无障碍阅读

关于认定赵昕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
索引号: ZDDBG180840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1〕823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认定赵昕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1-12-08

省公路设计院:
 你院《关于赵昕等同志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公设院字[2011]20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博士学位获得者,经考核可聘为中级职务;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赵 昕、万战胜、韩超峰、任 权、景 强、孟 江、田 晨、霍军会、李 玲、冯昊宁、孙兴华、梅海峰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 以上12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 

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

分享到:
Copyright ©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: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:6100000013

地址: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:710075

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

值班室电话:029-88869099 传真:029-88869011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