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
关于认定赵昕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0840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823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赵昕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12-08 |
省公路设计院:
你院《关于赵昕等同志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公设院字[2011]20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博士学位获得者,经考核可聘为中级职务;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赵 昕、万战胜、韩超峰、任 权、景 强、孟 江、田 晨、霍军会、李 玲、冯昊宁、孙兴华、梅海峰等1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12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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